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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7 August 2020

#納吉定罪不衝擊執政的緣由

納吉於上星期二在吉隆坡法庭,七項濫權、腐敗和洗錢控狀全數被判有罪,這在我國這長久以來三權分立不明確,行政魔手伸入到國家各方各面的背景中,令許多人都感到出乎意料,多數人在總檢察署變天後相繼撤案下(如慕沙阿曼、納吉繼子案件等),都認為納吉應也會大步跨過。

其實大多數抱持這想法之人,都對我國的司法體系不甚了了。納吉案件與上述撤案情況完全不可同日而語,因這位前首相早在去年11月就已被判表面罪成立,需進入抗辯階段。換句話說總檢察署的主控官早已完成任務,接下來就看納吉能否舉出疑點來為自己脫罪吧了。

憲法中闡明總檢察署有絕對權力提告任何刑事案件,這權力就包括了開始、進行、終止和以什麼策略或方式來進行,任何人包括承接審法官都沒有任何置喙、質疑的權力,法官能做的只有在檢控方確定撤案後,決定是以無罪或非無罪釋放被告(差別在能不能重新提控)而已。

所以在此SRC案中,既然總檢察署根本就不可能撤案下(所撤案實是太過明顯,相當於明白告知全天下即便有罪也放棄),決定權就緊握在法庭手上。表面罪既已成立,要抗辯成功其實是極為困難的(在控方舉證時挑起疑點遠比抗辯時容易),為此在下判前一早已明說納吉在高庭入罪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即便如此,有兩點事項絕不可忽略,即納吉就算已定罪,可他依然擁有兩次上訴的權力,上訴庭及聯邦法院也有絕對的權力推翻高庭裁決。為此納吉至今都不需要入獄服刑,也不會因定罪而喪失國會議員資格,由此來看,這與宣判之前毫無任何差別,納吉依舊可在網上暢所欲言、逍遙法外。

君不見納吉如今依舊還是大言不慚地發表自己無罪的言論,藉此塑造被迫害的悲劇英雄形象,以此來撈取廉價政治資本嗎?他本來也同樣覺得一點差異也沒有呀!直白一點地說,這不正正就是納吉“malu apa bossku”口號的精髓所在,一點也不為己方所做感到任何羞恥嗎?

這也正正就是為何當現任巫統主席阿莫扎希,在法庭得知納吉全數控狀有罪之後,對記者放下狠話說巫統將會有“針對此案且會影響國盟政府”的政治決定,全馬都認為巫統會因極度不滿法庭裁決,進而遷怒到國盟政府使得執政權動搖時,自己就斬釘截鐵地說不可能的原因了!

道理很簡單,納吉並無任何實質損失,且法庭的判決確實是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做出,在道德上處於低處的情況下(厚顏無恥者才不覺得),巫統又怎可能因此放棄得來不易的權力呢?況且要知道,即便巫統真的推倒國盟政權,別忘了還有在一旁坐等政權會來的在野黨,並不代表閃電大選必將來到呀!

這也是為何,扎希到最後只能發出個重申巫統一貫立場,即不加入國盟組織,但卻又繼續支持政府的文告了。扎希話說得太滿,結果就只能裝模作樣地把小事說大,將自己的尷尬程度減到最低了。說白點,巫統深知手握政權的重要性,自然不會為了一點小事,就把好不容易到手的寶貝丟掉啊!

這也正是巫統國盟與希盟公正黨之間的最大差異!

標籤:#翱翔天際新生活報專欄

*本文刊載於20200808《新生活報》,筆於20200803日(新生活報的截稿時間距離刊登時間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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