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統治者會議召開之後,國家皇宮於晚上八點多上載了兩個正式文告。第一個是由國家皇宮總管簽署、代表最高元首發出的公告,內容主要為呼籲政府盡快召開國會,以讓議員們探討疫情肆虐的相關情況,並有必要加快疫苗接種的速度。
第二個文告,則是由統治者掌璽大臣簽署,代表統治者理事會的文告,裡邊除了與第一個文告大同小異的內容之外,最引人注目的一點就是此文告直截了當地說明,沒有任何必要在8月1日之後還把國家置於緊急狀態之下,完全與政府採取了對立立場。
這一個斬釘截鐵的文告公佈後,輿論之上包括許多媒體都篤定地認定緊急狀態已經宣告解除,八月開始我國就會回到過往的民主姿態,而非由少數行政機關在欠缺制衡及監察機制下的獨裁統治,若出現此情況當然毋庸置疑是件好事,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確實,統治者理事會已經表態,表露出了尊貴的統治者們針對緊急狀態的看法,但其實這第二個文告卻是沒有任何法律基礎的,充其量就只是個意見表達,將自己的看法傳達給全國國民及元首,至於要不要聽從這個看法建議,決定權還是在國家元首的手中。
沒錯,國家元首才是根據現有法律,唯一針對緊急狀態擁有裁量權之人,其他人士不管是各州統治者、首相、總檢察長或是大法官,都僅僅只屬於提供意見之人,真正掌握一錘定音能夠下決定的,還是至高無上的元首啊!
為此,在上述第一個以元首名義發出的文告中,其實文中針對緊急狀態是隻字未提,並沒有如大家所想像的已經決定不在8月延長緊急狀態。當然,元首本身也參與出席了統治者會議,所以極可能陛下本身也抱持同樣的看法,但其並未在自身文告表露出這意願,實在是件值得肯定之事。
其中的道理很簡單,正如上文所言,統治者會議的立場,不過是一個完全沒有法律地位的勸告,雖然以統治者地位之尊貴,擁有極大的影響力,但卻是不在法律所認可的框架之內所行使的。
其實不管在我國憲法還是在緊急狀態法令中,真正有地位和有權限給予元首意見的,實為首相及為緊急狀態所成立,以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為首的獨立委員會,元首若在未獲得這兩個單位的意見下,就根據統治者的意願來行事,才真正是出現憲政危機,危害了君主立憲體制啊!
所以說,現今並未決定緊急狀態是否已經撤除,尚待元首的公告確認才行,大家僅僅以統治者會議的文告作準,其實完全是犯下了對相關法律不了解的謬誤,各州統治者只對各自州內的議會事務由決定權,聯邦層級事務唯一該看的就只有元首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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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20210626新生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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