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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6 April 2011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 1Malaysia Version

在1Malaysia的國度裡,貪的定義是這樣的:

他因為涉嫌抬高價值兩千四百令吉的旗子售價而被反貪委會調查。
兩千四百令吉,這是貪,沒有問題。

皇家警察部隊,涉嫌貪污50令吉也同樣被調查。
五十令吉,這是貪,沒有問題。

貪污就是貪污。不過數額多少,這點不必多說。但在什麼都Boleh、比較特別的“玩馬來西亞”,當然就不是那一回事了。

如果你身在在野黨或是沒有“關係”的普通人士,只要涉嫌收幾十、幾百、幾千塊或是幾萬塊那種“小錢”,你就會被高調的被調查,是條“大魚”。

但特別的是,在馬來西亞,若是你收取的是高達幾千萬、甚至上億的賄金,那個就不在收賄的定義裡面了。換了個文雅一些的名字,叫做“抽取佣金”,既是如此,當然就是合法的了。

不相信?看以下例子你就知道:

首相助理涉及1億一千四百萬歐元(馬幣高達5億三千萬)的潛水艇“佣金”,法國已經上法庭審理。
但這在馬來西亞卻是絕對合法,完全無妨。

根據《日本時報》揭露,泰益涉及收取九家日本公司高達三千兩百萬令吉的伐木“佣金”。
既然是佣金,當然沒有問題,連開檔調查也省下了。

當然不能忘記,還有這位之前鬧得風風雨雨的其中一位Datuk T--拿督Shazryl Eskay。
他就厲害了,還可以因為美景大橋停建,害他少收了兩千萬令吉的“佣金”而鬧上法庭!
別說是無罪不必接受調查了,他還可以高調上庭告人咧!

看到了嗎?一種法律,兩種準繩。所謂的無法無天(請看“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這篇文章),說的就是這樣的事情了!這不正正就是封建時代“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1Malaysia現代版嗎?

不消說,這當然又是另一個Malaysia Boleh!大馬獨有!

延伸閱讀:

【名稱】: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拼音】:qiè gōu zhě zhū,qiè guó zhě hóu

【釋義】:偷鉤的要處死,篡奪政權的人反倒成為諸侯。舊時用以諷刺法律的虛偽和不合理。

【出處】:《莊子·胠篋》:“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


有朋友說不是很了解這句“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意思,所以特此轉載成語解釋過來。

8 评论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好料!

ANG said...

好料?

Anonymous said...

别担心,是说你的部落格好料~

ANG said...

哦,多謝。

shawn said...

這個成語用對了~

ANG said...

我的成語一向來都很geng的,有用錯過嗎???

shawn said...

兩千年前莊子的話可以套用在番薯國,是番薯諸侯腦袋退化還是是番薯民不化?哈!不化不要緊,記性要好! 不知道潛艇那單嘢法國那邊調查的怎樣?小弟不會法文哦,search來search去search不到

ANG said...

只要打French sub-marine malaysia/najib就可以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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