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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26 March 2011

和尚打傘 無法無天

唉,就像我前幾篇文章所寫的,真是無法無天的大馬。實在是是很可悲,因為馬來西亞本應崇高且至高無上的法律卻淪落到只不過是權貴的工具吧了:

公開播放性愛影片還可以逍遙開記者會。
送人棺材公開恐嚇還能夠威脅要再送一個。
證據確鑿連皇委會都建議提控卻依然逍遙法外。
巫統示威內安法令和反集會法突然都失效。

撞死人也100%肯定是他人的錯。

(關於這件事情,可參考小弟大約一年多前的文章“同人不同命 待遇大不同”就可以清楚看到國陣跟民聯在法律上所獲得的待遇的極大差別了!)

唉。馬來西亞,一套法律,兩種準則,就看你是站在哪一邊!

8 评论 Comments:

芊芊 said...

鬼蜮伎俩, 衣冠禽兽
狗彘不食, 卑不足道

Loo YK said...

无奈

孔子曰,食色性也(如有幸成为第七任首相)有何问题?
那及曰,玩大马也(第六任,丑事扁扁)你吹么?
伯垃曰,抓大鱼也(第五任,傻头傻脑)你奈我何?
老马曰,私营化也(第四任,老奸猾头)你没死过啊?
狐猩曰,无建树也(第三任,无风无浪)你认识他吗?
拉茶曰,非土著也(第二任,土权祖师)你有股份吗?
拉慢曰。莫敌卡也(第一任,独立之父)嗳!祯禄呢?

Observer said...

真是受不了如此無法無天,不知廉恥的政府和其朋黨政客。1個大馬雖有1 套法律,卻有2種準則。

這個國家被這群無法無天,不知廉恥的臭蛋搞得變成一個野蠻社會。如人民還為一己之利,貪那蠅頭小利而不醒悟,這個國家快要和 Zimbabwe看齊了。

火星男 said...

阿吉仔和Robert Mugabe以及金正日简直就是abang-adik!

安东尼 said...

本老夫有钱的话,早就移居中国的深圳了。
决不会在这里等死。
1 套法律,卻有2種準則,小生怕怕!

火星男 said...

老共也不比老巫好多少啦!

丘仲尼 said...

兄弟,你是马大法律系毕业的律师,如果连你都对《1个大马》的法律没信心,我们(人民)不是更没有保障?

所以说,法律是“有钱有权”者的护身符,当权者对付政敌的“杀手锏”。

有钱有势者开口闭口发信,拿法庭禁令。。。!没有钱,无法请律师,上到法庭有理也说不清,不死也一身残。这就是《1个大马》的法律?

ANG said...

仲尼大哥,就是因為了解法律,才跟清楚的明白他們到底玩弄法律玩弄得多麼嚴重!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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