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言论自由自由?言论自由就是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意见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一种权力。它的先决条件是充分的表述自由,即是对各种各样的表达形式不给予限制,这些表达的方式包括了电影、照片、歌曲、舞蹈、文章等,是促成言论自由的最主要的工具。
而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也是现代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在在现代的民主制度下,言论自由将让参与选举的候选人能够公开地讨论及传扬自身的政策、观点、立场,从而使选民能够确实的根据本身的喜恶投选出适合的候选人,进而代表自己的意愿及想法进入政府,实行施政方针。
除此之外,借由言论上的自由无阻,人民也可以在大选后监督自己所选出来政府的行政偏差,或更进一步通过舆论压力影响政府决策,让政府决策符合人民的意愿,因此可以说,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一股重要的制衡力量也是民主制度的关键。没有了言论自由,任何形式的民主也就称不上是真正的民主,至多只是一个以民主外壳所包装的独裁政权吧了。
很可悲的,民主制度在我国似乎还不够成熟,或者可以说,完全就没有民主。因为我国那执政超过了50年的政府竟然还没有足够的“文明”程度来看待言论自由。昨天我国那“伟大”到几乎无所不能的内政部已在昨日发出警告信给《星报》,要求该报针对一篇质疑女回教徒遭鞭笞的评论,在14天内做出解释。而内政部将在接获解释信后,才决定究竟要采取什么行动,其中包括吊销《星报》的注册准证。
看看内政部所给予的理由要求《星报》解释的理由,原来那一篇探讨回教法与民事法在刑罚上的所拥有的差异的文章,已经造成了“社会紧张”及“扰乱公共秩序”,所以才需要被对付。看清楚,只是一篇时事评论文章;一篇针对我国法治制度提出讨论的文章,竟然就会造成扰乱公共秩序及造成社会紧张如此严重的后果!我国内政部里的高官是不是脑壳都烧坏了,有一点问题呢?
若这些高官的头脑没有问题,按照如此的观点,那政府是不是应该关闭完我国所有的法律学院,禁止任何人对既定的法律条文做出讨论以及批评呢?!那些在大学的法律学院里的学生以及教授们,难道一直都在做着的是破坏国家的事情吗?
荒谬,真是荒谬!更可悲的是,在如此的荒谬举动之前,我国的堂堂第一英文大报《星报》,却竟然默不吭声地逆来顺受,完全不敢针对这一荒谬的举措做出任何回应。无耻的事,《星报》竟然反而还退一步先行认错道歉,并第一时间撤下该篇文章,承认了自己“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及“社会紧张”的罪行!
如此懦弱举动,不单只变相助长了那些不应许和平讨论的极端人士,更严重破坏我国的言论自由空间,立下了一个糟糕透顶的榜样给其他平面媒体!本来明明是理直气壮的,但却偏偏来个卑躬屈膝的道歉认错,我国平面媒体的自我矮化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从此一事件来看,也就不难找出为何我国的言论自由程度会沦落至如今这一恶劣程度的原因了!可悲啊可悲!
*ps:此文章笔于昨午,亦刊登于当今自由大马。
8 评论 Comments:
马国当然有言论自由,因人而异而已。
墨華兄,因人而異、某些事可說,某些事不可說,就代表沒有言論自由了....
这就是所谓的秤头似民主以及选择性执法咯!
我们当然有言论自由啦! 只是没有言论后的自由而已!!!nnu
一针见血,绝对认同!
哈哈,言论自由后被对付,这是马来西亚特有的“言论自由”,独一无二!
知道星报母后老板是什么人,那就不奇怪星报的反应了。
大马没有言论自由?这是不正确的。与其说大马没有言论自由,不如说大马的言论自由是建立在某集团的手中。
换句话说,大马的言论自由是选择性的,这些选择权在小部分权贵的手中。没有基层的抗议示威,言论自由可以无限。但是,只要某些人士不满某些言论,那这区域或是议题就会受到责议,一如星报。
简单的说,只要没有人投报某些言论“伤害”了某些人的“情绪”,相关权威部门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由于政府基于“多言种族情绪敏感”,只要有一方面投报受到言论“情绪伤害”,政府就有“义务”确保国家“和谐安宁”,因此,必须对“作俑者”有所行动,以“安抚”受到“情绪伤害”的一群。
在执行“国家和谐安宁”这方面,有关当局当然也有“偏差”,以致言论自由受到“执行偏差”的“灾害”,言论自由还是存在的。
所以,大马是绝对有言论自由,只要发表一方的言论没有受到挑战,任何人有绝对自由发表任何课题。
在言论自由的大环境下,大马国民在这方面受到相关当局“采取法律行动对付”的人士有几位?相对很多所谓的“言论自由的国家”,你能说没有言论自由吗?
水果兄說的是對的。
但是,我“選擇性的言論自由”就已經不是言論自由了,那只是假的言論自由,就像我文章結尾所說的,偽裝在言論自由之下的獨裁面目。
就像選擇性公平公正,就絕對不是公平公正了。所以,或許馬來西亞特地人士有言論自由,特定課題也有言論自由,但這些絕對都稱不上是真正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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