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昨日《光明日報》,標題被編輯改為解讀扎希無罪。)
前副首相兼巫統現任主席扎希,於上星期在外國簽證系統貪腐案件上,被沙亞南高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後,網絡上就看到許多高喊“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留言,認為司法遭受到操控,因此扎希可以在法庭案件上全身而退,無需跟他的前老闆一樣要坐牢,認為毫無天理。
講解完上述重要的一點後,現在就與讀者們分享法官的判決依據,為何會出現竟然連表面罪都不會成立的情況。在檢視完高庭法官耗時兩小時所讀出,全數有64頁的判詞後,其實說實話,真不認為有任何司法不公的情況,法官提出了強力的理由來支持其判決,即控方並沒完成舉證扎希確切犯罪的責任。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行賄公司的四位時任董事,即證人14至證人17,相互存在著矛盾和衝突的證詞。就連最基本的行賄給扎希高達上千萬新幣的現錢,是從何而來的都沒有口徑一致的證詞,也並無任何證據來證明金錢流,即這筆錢確實從公司提出,並交到了扎希的手上。
比如,證人17說錢是他從香港那裡通過錢幣兌換商所得來,同樣是董事的證人14卻聲稱完全不知曉這樣的安排,而且也同意這些現金流(即兌換錢幣的舉動),並沒有反映在公司的已稽查賬目上。而證人16則承認無法清楚記得給了幾次錢,就連行賄的數額也與證人17所說的並不相符,換而言之,是否真行賄的舉動是存疑的。
此外,對案情掌握最深的,就是證人17,他手握存檔在USB記憶體的賬簿,有清楚記載每一條匯金所給予的日期及受賄對象。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這賬簿在審訊時曾引起全國矚目, 因為裡面還有記載著其他著名政治人物如敦馬、希山慕丁、沙菲益、凱里等人的代號,當時就已經批評過其實這賬簿根本一點說服力也沒有。
因為裡邊完全就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代號,任何人要怎麼寫都行,這怎麼能視為是一個有力證據?這一弱點投影在扎希身上更是明顯,因為賬簿裡扎希竟然擁有五個不同代號,即Z、ZH、YB、yb及Monster。前四個還可稍微聯繫得上,但怪物代號有何依據?根據證人17的說法,竟然是因為他在記錄時正吃著Mamee零食,因此腦海中出現怪物形象,因此就以此為代號,這不是太可笑了嗎?
最後再說一點,即這賬簿到底如何呈堂也出現矛盾,致使這一個賬簿的可信度大幅度減低。矛盾在於,到底是誰打印出來這一個賬簿的,證人17即公司老闆說是他打印,但證人18,即扎希案件的調查官卻說是他打印的,可別以為這點不重要,誰打印就要確保是原文無修改的打印,若此點無法確立,此文件怎可能會被接受?
因此簡略而言,上述疑點利益皆歸於被告的情況下,扎希自然有表面罪不成立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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