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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30 September 2022

詳談扎希無罪理據(上篇)

深入談扎希簽證案無罪判決的理據前,必須先強調此案與扎希已表罪成立的健思基金案並無關係,也不會影響到該案件如今在進行的辯方環節,當然更不會令到扎希在那案件變得無罪。兩案分屬不同,特別說明這點是因為看到許多網民混淆了其中的差別,產生誤會。
進入正題,法官是以何理據來宣判控方失敗,致使扎希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詳讀了共64頁的法官判詞後,可以為大家簡短地總結歸納出其中理據,以讓讀者們能輕易了解崮中原因,別因不知就大放厥詞,憑空高喊“司法不公,天理何在”了。
首個理據,就是記錄著詳細匯金出入,即金錢來源及去向的賬簿,竟存在著許多無法解釋的疑點,進而讓這極度重要的證據完全失去說服力。要知道此案控狀指控扎希通過現金貪污受賄,並非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因此並無直接受賄證據,就只能依賴間接證據來證明扎希確實收錢。
此由第17證人準備的賬簿疑點之多,絕對是罄竹難書,比如所有金錢進出、交地點都用代號來記錄,而且這些代號還不只牽涉扎希一人,證人供證時就曾指出代號包括其他重要政治人物,引起一番軒然大波,但這些付款與扎希此案有何關係,卻一點解釋也沒有,這屬於紕漏。
且就連扎希本身在這本賬簿裡,根據該證人所說就擁有五個代號之多,除了“Z”、“ZH”這兩個比較直白,屬於扎希名字縮寫的外,尚有其他兩個分別為大小寫的“YB”代號,這要說是扎希就不免有點勉強了,要知道我國能被稱為YB的議員一屆有近千人,說專屬扎希怎能通?
況且YB這代號,也出現證人間口供自相矛盾的情況。同為公司董事,最主要負責把錢送給扎希的15證人,當被問及YB代號指的是否是扎希時,就直承不是。如此一來,這代號還有何公信力可言?更可笑的是,被證人17指證為扎希代號的,竟還有一個“Monster”即怪物啊!
為什麼說可笑?因為跟大多數人想的不一樣,證人記錄時選擇怪物做為代號,不是因為扎希像頭怪物或性格猶如怪物貪得無厭諸如此類的理由,令人大跌眼鏡的是,證人說出的理由,竟是因為他正吃著Mamee零食,因此興之所至就用怪物作為扎希代號,這不是形同兒戲嗎?
同樣情況也出現在收錢地點的代號。證人說扎希收取贓款悉數都是在扎希家里,即當上副首相前的Country Height(以CH為代號),或是成為副魁後的官邸Sri Setia(代號為SS),但記錄在賬簿裡交錢給扎希的地點卻與口供不符,多出了U71和UOA兩地。
前者U71為何地,辯方全沒交代;後者則代表UKSB辦公室,這是否意味著全部賄賂都在扎希家進行,為不確實的謊言?如此疏漏再次降低了賬簿的可信度,更何況此賬簿是否真實也有重大疑點。
事因當被問到此賬簿由誰從閃存記憶體中列印出來,證人17及身為反貪委會的調查官(證人18)竟異口同聲地在不同盤問環節皆說打印人是自己,這矛盾更是直接讓此賬簿的可信度蕩然無存了!文長所限,下期專欄再續!
*本文刊載於20220928中國報。剪報截圖請看留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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