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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3 August 2011

他X的,我國的法醫真的就只有這樣的程度?

先說聲對不起,因為真的是太義憤填膺,實在是太生氣、太氣憤了,所以在標題處用了粗話式的標題(否則無法顯示那種來自最新地深處的憤慨),還請大家見諒。

為何如此生氣?兩年多前發生的明福離奇墜樓案件,至今依然沒有給人民一個確實的交代,使得明福至今依然沉冤未了,我國法醫及警方當時的疏忽妄下結論,在沒有足夠客觀證據的情形之下就下了個“自殺”的結論,導致所有調查行動都以自殺的角度來出發調查,許多重要線索因此而被忽略,如此的刻骨銘心的前車之鑑,為何我國的執法當局卻完全沒有吸取任何教訓,重蹈覆轍?!

兩年後的今天,同樣從反貪污會大廈中離奇墜樓致死的沙巴尼案件,也同樣是自殺的“結論”,不同的只是,這一個兒戲的結論,出自於另一位法醫的口中。負責檢驗沙巴尼遺體的法醫法麗達(Faridah Mohd Noor)說:“我發現他的墜樓純屬意外,因為沒有任何他殺的跡像或自殺的傾向。”

她更進一步解釋說:“沙巴尼身上沒有自衛留下的傷勢,現場也沒有打鬥的痕跡,以證明遭到他殺。”就因為這樣,她排除了他殺的可能,並認為死者是意外失足跌死的。

姑不論一個正常的成年人,如何會輕易的從一個狹小、頗高且不能大幅開啟的窗口中“失足跌下”,也讓我們暫時忘記了這一結論的不符合邏輯和常理之處(奇怪,怎麼我們的法醫都是沒有邏輯和不符合常理的?也真為難政府專請這樣的人~),但我真的想破腦袋都想不出,怎麼能夠只憑著身上沒有傷痕和打鬥痕跡這一點,就能夠如此草率地下了個不是他殺的結論呢?!

他X的,至少有一百種方法,可以使他殺的死者,身體上一點打鬥和自衛的傷痕都沒有吧?!拜託,不要再出現另一個冤死的亡魂了!

11 评论 Comments:

芊芊 said...

我想这不关法医程度的问题,却与国家严重欠缺的问责制度有关.

根据老大的"我帮你,你帮我"论,发生事情尤其是命案的时候,用"自杀"的理由是最好的藉口,这样一来可以减低有关当局或相关人士所应负的责任.

lu tolong gua ,gua tolong lu,官官相护,有福同享,有难一起推掉,我们酒照喝舞照跳,你死是你 "自杀",自己寻死,撇得干干净净,所以这都不关我们的事.

yong said...

甭X了,

反貪會里也许可能个个是超人,
大廈的窗口飞进飞出的!

大马法医只有普通人程度,
哪里看得到超人出错.

Unknown said...

死人賣fm的肥婆dj,居然封那個禍國殃民的老不死馬嗨地做偶像​,擦鞋擦到這種地步,隨便拿一個阿貓阿狗都沒人得空屌你啦!一廝​賤至止!吐~!正狗嗨!你说我们还有得救吗?

ANG said...

芊芊姐:暴政之下草菅人命的典型!

Yeo:唉,超人幾時來救救馬來西亞?

芊芊 said...

这只是开始,好戏还在后头.最糟糕卑鄙的秘密武器是在鬼使神差的 piao bai 行动下,制造成千上万的 bao piao tie piao 以巩固 zheng quan 。

Anonymous said...

我們可以請這位法醫到現場表演給大家看如何失足跌死嗎?

那反貪的小丑 ( 不想用 lawyer來稱呼他)不是曾表演自殺嗎?那可不夠精彩,現在大家都知道他愛表演,這回該叫他到現場表演給大家看如何失足跌死。

這個國家要完蛋了,有人為了要保政權,在製造“快熟”選民!這些法醫會不會是“快熟”生產的?!( 我可能是被這不可思疑的lu tolong gua ,gua tolong lu 的垃圾給嚇得霧煞煞了!)

子凡 said...

我想,你所要求的,是鑑證組該做的事,不是法醫。

ANG said...

子凡:請看清楚文章,重點是法醫不應該妄下評論。沒有外傷不等於不是他殺。明白嗎?

ANG said...

芊芊姐&無名:唉,為了政權可以發放廉價公民權來出賣國家。這樣的政府,還有什麼話可以說?

子凡 said...

據我了解,法醫不是在評論,而是供證。沒有外傷的確不等於不是他殺,但供證不同於結論,在《當今大馬》中的用詞也只是推論,不是結論。

另外,我想,法醫的責任是根據屍體說話,至於你文中哪些“姑且不論”的疑點,調查責任在警方鑑證組身上。

我並沒有說法醫的說法一定是正確的,也不認為警方一定能調查出什麼真相,只是看了你的文章後發現一些你可能不慎犯下的一點小誤解,提出想法而已。

有點離題了,請原諒。

ANG said...

法医自己下了结论,不是他杀。他根据没有外伤这一点。

你说的没有结论,是法庭没有结论。法庭当然还没有结论,审讯都还没有完结。

我这篇文章针对法医的就是妄下结论这一点。法医的工作只是指出尸体的情况,而不是自己下结论,所以他说不是自杀这一点,是已经逾越了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另外,我文章其他的,当然也有针对警方,问中有提到。请不要跟法医妄下结论这一点混淆。

离题没关系,最重要是意见及思想上的交流。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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