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欄特稿寫於本週二,刊登於昨日的《中國報》,還好沒被打臉。主編換了標題,結果應該也是一樣!不好意思,想打臉我的讀友又失望了)
在傳出消息首相沙比禮將會在10月6日週四覲見元首後,謠傳國會即將在當天解散的消息甚囂塵上,尤其這一次覲見是在巫統五巨頭在上個月尾開會,並謠傳已達致國會將盡快解散的共識後所進行,因此自然會讓人認為國會解散迫在眉睫。
先不談國會將在後日解散的可能性,但林吉祥聲稱首相在議案沒通過前解散國會就等同藐視國會,這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是出自一位縱橫我國政壇超過50年,擔任議員多屆的資深政治領袖所言。
議案本就由政府所提呈,不通過怎還被當藐視國會?況且在野黨的職責,不就是狙擊政府議案,怎麼現在反而在擔心議案不通過了?
而且這情況早在1999年就曾經發生過,並非毫無先例。當年的首相敦馬,就在國會召開並提呈預算案辯論了十來天后,在財案尚未通過下宣布解散國會,並僅用了18天時間舉行選舉,在勝選重新執政後再閃電重提預算案並通過,林吉祥難道不知曉這一歷史事實?
況且根據憲法及西敏寺議會原則,首相本來就有根據自己喜好來決定解散國會日期的時間,這是最基本的底線。除非他在要求解散時並未掌握議會多數,否則元首或君主也必須接受解散的要求,這是政治裡最基本的共知,林吉祥突然變得如此懵懂無知,也確實令人感到可悲可笑。
元首無權也不應當拒絕掌握多數支持的首相解散國會的要求,因這無異於要超越政治的君主涉入政治、違憲干政,這當然是件極之錯誤的事情。若林吉祥或希盟袞袞諸公乃至土團黨的政治領袖們認為沙比禮不應解散,那請即刻提起不信任動議並通過,那元首才有拒絕解散的權力。
回到是否會在週四解散的課題,不模棱兩可也不拐彎抹角更不怕說錯被打臉,因根據分析來看近乎沒有週四解散的理由。若要在週四解散,那為何政府要大費周章地將國會提早近一個月,這大動作不是變得毫無意義?
更甚的是,這預算案可是財政部耗時耗力所準備的大選財案,若沒機會提呈就舉行大選,那其中所耗去的心力不全都白費了嗎?這樣的事情,不只會引起公務員不滿,更會讓政府想要通過財案派好處糖果來收買民心選票的目標付諸東流,自然不太可能發生。
最後,再回答一個疑問,肯定有讀者會問,那提呈了不通過,不是同樣會讓心血付諸東流嗎?確實,但這只有在政府無法重回執政的情況出現。1999年的敦馬,就是以這招來度過當時的難關,打在野黨一個措手不及外也讓人民看到預算案好處,選回我重新執政才能享有這些好處呀!
更何況當今在野黨完全不稱職,連最基本的替代預算案也沒有,若大選在提呈預算後但沒通過下進行,也等同狠狠地刮了屍位素餐的在野黨一巴掌。因就算給你們勝出,你們卻連預算案都沒有,那要怎麼治理國家?若要省用回執政方財案為藍本,既是如此,那還不如投選回執政方!
所以說,國會要解散,也應當會在預算提呈後。首相預先覲見探尋意見或事先告知,是正常不過的事情,因此真不認為週四就要解散的傳言屬實了!
*注:希盟在本文截稿後的週三傍晚有提出《替代預算案框架》,針對此框架的看法,可到melody syok app線上聆聽今早一周all in的採訪。
標籤:#翱翔天際中國報專欄
**本文刊載於20221006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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