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眾矚目、記錄在朝野合作備忘錄(MOU)之中的反跳槽法,終以光速情況在七月尾時於國會通過,重要的二讀、三讀包涵朝野各黨領袖及議員的辯論階段,都在短短的兩天內就完成結束,議案以完全沒有任何修改的方式全票通過(除了11票缺席),這對於一個涉及修憲的法案而言絕對是件不簡單的事情。
修憲法案通過後,朝野兩方都在極力爭功。政府一方大放厥詞說自己是改革派政府,做到了了希盟執政時期沒做到的改革,能夠挽回人民對投票的信心。在野一方尤其是希盟則更是將這法案當作救贖,為與政府合作的MOU背書,聲稱是在己方的壓力下才完成了這一近乎不可能的任務,盼望將改革果實收穫囊中。
其中道理很簡單,回顧2020年喜來登政變,其實會發生就只是建基於兩點:第一,整個政黨的轉態,並支持敵對政黨以組成政府,土團黨轉為與巫統及伊黨合做就是最佳例子;第二,則是以藍眼阿茲敏祖萊達為首的國會議員,在沒退出原屬政黨下支持敵方以達到換政府人數,隨後在隔日遭到原政黨開除。
以上兩點,如今在國會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能夠阻止嗎?很可悲的是完全不能夠,此憲法修正案不單止沒有阻止以政黨為單位的跳槽,合理化了土團在喜來登政變時的作為,更在條文中清楚闡明被開除者不算跳槽,既是如此,阿茲敏祖萊達等人在喜來登的行為已被明文規範為非跳槽,那這法案還有何意義?
更甚的是,這法案不止如上所述根本沒法阻止喜來登政變的發生,更甚的是還掣肘了政黨應對如斯情況的權力。思考一下,若在喜來登政變時此修憲案已生效,公正黨還能夠在政變發生隔日(24日),就以快刀斬亂麻的姿態開除敏祖等人嗎?即刻開除不就等於送了大禮給對方,平白將席位拱手相讓合理化跳槽?
況且若不開除也不是辦法,自黨議員已公開支持對方,甚至還加入敵對政府出任職位吃香喝辣,形同分分秒秒都在刮著自黨顏面,若只祭出凍結黨籍、要求解釋等常規處罰,有意義嗎?對方還不是一樣繼續在政府裡享受著權力,最終還不是要開鍘將其開除出黨?由此明顯反而出現政黨黨鞭維護黨意的權力受到製約啊!
所以說這反跳槽法根本一點意義都沒有,不過是假的偽的改革,可悲的是相關政治人物卻完全無視,還想要以此來邀功欺騙選民,悲哀,真是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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