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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4 August 2022

科普世代禁煙法令

(本文刊登於昨日《中國報》,因太忙忘了刊出,所以今日才刊出,今日的《南洋商報》專欄將順延到明日,多謝。)
續《反跳槽法》通過後,如今國會正辯論另個極具爭議的法案,即《煙草產品及吸煙管制法案》,這法案普遍上被稱為《世代禁煙法令》,因其中第13及17條文闡明,2007年一月一日後出生的人士,禁止購買、擁有或吸食香煙或任何煙草替代品如電子煙。
但其實這稱呼是大謬不然的,這法案的本意,是為了修改及改善此前沒有特別法令來針對及管制煙草及相關產品的缺陷,我國至今都是以《食品法令》下所賦予衛生部的權限,來發出規章(regulation)管制煙草產品,因此欠缺全面性及不夠完善。
為此,在這法案下,除了受到大眾矚目的上述兩個條文外,尚有另外53條條文,包含煙草產品的註冊、廣告促銷及售賣等活動的禁止、最低價格及包裝規格的制定、禁煙區的範圍、製造、進口及經銷商的責任,還有調查部門的權力和提告程序等等,可以說是全面性管制煙草相關產品的法令。
除此之外,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此法令將舊規章只涵蓋傳統煙草產品,將電子煙等煙草替代品排除在外,把跟不上時代腳步的缺陷給修正過來,讓電子煙等非傳統煙草業者也須接受註冊檢驗,納入到國家管制範疇中,離開隨時可被對付的灰色地帶,這不管是對國家或個人還是電子煙業者都絕對是件好事。
這也是為何即便傳統煙業大力反對(因世代禁煙法通過後,煙客市場必定逐年萎縮),電子煙業者即便與傳統煙業面對同樣窘境,卻表態支持的最主要原因。所以坊間有論者認為電子煙業者支持是建基於被排除在外,屬於既得利益者,是完全錯誤及不正確的,必須特別指出以正視聽。
所以撇開具有爭議的“世代禁煙”條文,這法令絕對有制定的必要,以讓執法機關更為有力及更為簡便的管制我國的煙草相關產品的售賣及生產,且由國會來製定法律規範煙草業者這一重要事項,也更符合民主機制交由代議士代表人民來做出決定的基本原則。
那回到據爭議性的“世代禁煙”條文,讓2007年後出生的一整個世代完全禁煙,讓我國在未來步上布丹及土庫門斯坦等國完全禁煙的步伐,本意當然是好的,相信沒有家長會想讓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吸煙,但此法案處罰過高(買煙者將被處以最高5千罰款,賣煙者更是2到10萬或坐牢),卻又未免有些矯枉過正了!
想一想,在我國背景下,絕大多數的未成年孩童吸煙被抓到,又如何可能有能力繳付如此高額罰款?加上屬於未成年,父母也必須負上責任,若付不出那該懲罰誰?難不成要為了一根香煙就讓孩子坐牢或送入感化院,如此懲罰根本一點都不符合邏輯。
且政府也明顯沒有強大意願來推行此具爭議的法條,這可從本應當合理推行的年份即2005年(這年份的人士未達18歲,尚未符合吸煙年齡),隨後卻被改成2007年,再之後更傳出會延遲三年執行,如此拖拖拉拉就已預示著這條文極可能會無法被通過或執行的情況!但即便如此,還是希望國會議員們不要就此全面放棄此法案,畢竟如上所述,這法案可是擁有許多正面意義的,至於是否要世代禁煙,這可從長計議絕對沒問題!
*本文刊載於20220803中國報。剪報截圖請看留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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