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我去年5月17日寫下的文章。當時的安華是表面罪成立,即將進入抗辯環節。如今,將近8個月的時間過去了,安華肛交案件正式完結,1月9日星期一就是下判的日子。儘管如此,我的看法沒有改變,還是跟之前的一樣,就是認為安華入獄對民聯來說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因此在安華案件下判日的前一天,把這篇文章提上來,也算是溫故知新吧:
安華下獄後真對國陣有利嗎?
廣受全世界矚目的安華肛交案2.0審訊,昨天在吉隆坡高庭完成第一階段的司法程序。在經過了長達59天的審訊和多達27位證人的出庭供詞,檢控單位毫無意外地完成任務,高庭法官莫哈默扎比丁宣布安華表面罪名成立,因此身為被告的安華必須進入抗辯環節,挑出疑點以證明自己無罪。
在冗長的刑事案件的司法審訊之中,表面罪(Prima facie case)成立意味者檢控單位已完成了所有控方的任務,而法官也滿意並認同控方所提出的檢控證據,並判定所有證據為“毫無任何合理疑問”(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情形下,合理證明被告確實犯下某一刑事案件。
因此若在表面罪成立的情況之下,而辯方卻沒有或無法針對控方所提出的證據舉出任何“合理疑問”(Raise a doubt),那辯方將會被定罪。
簡單來說,至此“表面罪”成立的情況之下,辯方已經被當作犯下罪行。辯方唯一能做的,就只是針對自己的罪刑進行辯護,以挑出疑點,讓自己脫罪。安華現在處於的境地就是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之下。
好吧,打開天窗說亮話。正如許多人所預測的一般,安華再一次被下獄只不過是時間上的問題而已。而這一篇文章要探討的並不是此案件法官的判決合不合理、服不服眾,相信這一點對所有廣大的馬來西亞人民來說,心裡早就有一把尺來衡量,不必也不需要小弟我來多加評論(而且這樣做會有藐視法庭的嫌疑)。
所以正如標題所說的,咱們就來“假設”安華肯定會被下獄,但問題是,安華再一次被關進黑牢真的對國陣來說是一件好事嗎?在我看來答案是未必。
很簡單,不必任何人提醒,相信大家都還記得1998年安華被下獄之後的那一場街頭風暴。風風火火的烈火莫熄運動催生了現今在野黨領頭羊公正黨,也掀起了一場巨大的革命海嘯。次年的全國大選,要不是華裔選民的大力支持,國陣政府早已翻船,選民們根本就無需再苦等這許多年以推翻國陣的暴政。
在是次大選中,巫統第一次無法獲得過半數的馬來選民支持,導致巫統領袖在許多選區都靠著少數關鍵華裔選票的大力支持而驚險過關。當時險過剃頭的程度,相信現在對許多巫統高層來說都還是非常之記憶猶新及觸目驚心的。他人不說,其中一位就是現任首相納吉,當時在老樹盤根的北根國會議席就僅僅是以241張多數票驚險取勝名不見經傳的對手。
安華第一次被下獄就有如此巨大的海嘯能力,更別說是如今朝野壁壘分明,公正黨實力正逐步強大的情況了。除此之外,且民眾普遍認為第二次的肛交案審訊是檢控單位的政治迫害了(而且別忘了馬來民族是一個非常善良及寬容的民族,絕無法容忍如此迫害的事情發生),在這樣的一種情形之下,若是安華再一次被下獄,甚或是在面對更可怕的黑獄事件(相信大家都還記得世界聞名的黑眼圈事件),如今國陣又早已失去了非巫裔選票的護身符,令安華下獄無疑將會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另外,提到了公正黨,就不得不提一提公正黨的“公正”這兩個字的意思。公正黨的公正,就是安華的公正,公正黨的成立,本來就是以為安華尋求公正來作為奮鬥目標。而如今安華若再一次被投下監獄,不諦與是在為公正黨注入了一支強心針,讓其找回最初最有號召力的創黨理念嗎?!
況且,最近以來因為一直備受黨內問題困擾的公正黨,無數議員跳巢,許多黨員退黨,在加上最近幾場補選的頻繁失利,早已使得公正黨的士氣每況越下,形成挨打的狀態。公正黨的這一番情況,更時不時被許多人認為是民聯的包袱,是民聯突圍邁向布城的一個巨大阻力。
而未來,若安華真是不出所料的再次被收押入監,那無疑激發出公正黨上上下下的危機意識,使頓失龍頭的公正黨再一次團結在“公正”的旗幟之下,什麼黨內問題肯定都將再次拋諸腦後了!這真是應了“共患難易,共富貴難”的這句老話。如今國陣做出了一個患難甚至是滅頂的危機給公正黨,哎呀,這不是又在變相拉抬了公正黨一把嗎?
還有還有,最後可別忘了。有過肛交案1.0的經驗之後,再加上這十幾年來的政治經驗的積掙,公正黨早已能夠面對沒有安華的衝擊。安華出獄之後,並沒有擔任公正黨黨主席一職,這一點就明確的顯示出公正黨全黨上下都早已了解且準備好面對安華隨時都還會被國陣收押回去的政治現實。沒有安華的公正黨,又有什麼實質差別呢?收押在監獄裡的安華,才更能夠發揮出安華本身的政治魅力!
換句話說,安華如今更像是一個Icon,一個追求兩線制、替代政府的Icon,無論執政黨再行使怎樣的一種手段,都無法阻止這一個Icon來發揮其影響力。毫無來由的拘押迫害,就只會讓此Icon發揮出其意想不到的威力!
簡而言之,拘押安華,無疑是絕望者的絕望反撲。最終的結果,注定了不過是拿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得不償失而已!
24 评论 Comments:
判不判就看巫统内部鹰派和鸽派的声音了。如果认为华哥不在,民联瓦解,那就判咯~
当年老马气魄过人或者他认为自己在为多年的“功绩”可以让他过关,敢敢冒天下之大不惟,把安华弄进去,自己勇敢面对排山倒海的舆论压力。但纳吉没有老马的那个勇气,再加上烈火莫熄2.0和华人的票源,判黑眼圈2.0的代价太大了。
但巫统还是认为有308还是安华的个人魅力形成的。所以安华明天几乎没有可能没事就走出来。否则当初干嘛那么辛辛苦苦把安华弄了进去?而且放他出来纳吉的名望也高不了哪里去,反而让安华以“真命天子”大难不死的之态王者回归,如当年在巴东普胜选时的气势。
纯属个人意淫:
经过赵明福的“悬案”,明天不知道会不会判一个介于“有罪”和“无罪释放”的悬疑判决。就是不会让群众太生气,但这个判决足与让华哥的首相梦碎了。国阵再守株待兔等民联内部为了争首相而纷争,在一举作气拿下民联。(回巫会谈、或大胆一点拉拢行动党替代马华民政等等都可以)
对了,想问下,安华被判“表面罪(Prima facie case)成立”,还有可能完全没事地走出来吗?
要出去了,第一個回复沒時間看。遲些才回复。
至於第二個,表面罪成立就進入抗辯階段。如果抗辯成功挑起疑點,就會無罪釋放。如果不人挑起疑點,那就有罪。文章中說明了的啊。
應高不會有介於有罪和釋放之間的判決。通常有罪但無法判刑是因為法律模糊,或是沒有這方面的詮釋,但肛交是一個很clear的條文,也不是第一次判了,所以有罪肯定會判刑的。
//文章中說明了的啊。//
因为之前看过这一篇,就大约跳过了。(看来我也患上了马华枪手的看不到重点的毛病了。。唉,近墨者黑。。。)
//應高不會有介於有罪和釋放之間的判決//
我的意思应该是重刑和无罪释放之间,不会太重(怕民众情绪),但足以取消安华的YB资格。看来不管如何,旺姐又要重出江湖了。
不行哦,旺姐辭職了,未來五年都不能夠參選,所以肯定是錯過這次大選了。
我想比較可能的情況是,安華被判罪成,坐牢10-15年,但是允許上訴,暫緩執行。
或許這就是你說的介於有罪但釋放之間吧。有罪,但是不必馬上下獄!
是哦,我忘记了是她制造补选的,明天是高庭,就算判了还有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可以上诉对吗?
如果是这样,安华在被联邦法院之前,YB议员会被取消吗?
还有今天新闻的“毒针”,好像被忽略了,如果像阴谋论者说的目标不是保镖,那我就开始担心了。一直以来,国阵再烂都不玩伤人,但这次狗急跳墙,我怕什么都做得出。。。
枭雄(老马)会用法律来让自己的行为(98黑眼圈)看起来合法,但狗熊(jib哥)恐怕没有这个智慧(虽然剧本一样),会玩阴的。
要上訴要有leave的,就是要高庭批准,如果不批准,就不能。所以是不一定的。肛交案1.0就沒有批准安華上訴,直接進牢。
原来如此,这么麻烦呀~之前还奇怪如果华哥一直上诉,拖延时间,国阵是否在华哥还是官司缠身时闪电大选。。现在看来应该是凶多吉少了。。。
那个leave高庭是基于什么的?是看辩方/控方能不能提成新证据是吗?还是有其他原因?
leave就是批准的意思,法律用詞來的。不是看提呈不提呈新證據,上訴是不能提出新證據的,只能根據已提出的證據進行辯駁。上訴可以針對判決啊,或是法律疑點等提出申請,然後就看法庭決定這些問題需不需要上訴了。
唉~反正都是凶多吉少了。。。
我没有跟进案情的发展,之前有很多荒谬的供词如三天没大便、过后见纳吉等,难道不足与证明他说谎的吗?
法官对这些荒谬的供词没有觉得很奇怪吗?都记录在案了吗?
还有,如果安华明天被判无罪释放,然后高庭又不让塞夫上诉。那么检控官是不是会自动要开新fail来查到底是谁“鸡奸”他,还是会控告塞夫说谎毁谤呢?
如果安華勝了,要不要上訴是檢控官決定的,不是賽夫。
還有更多荒謬的咧,就像趙明福案件一樣,那麼多證據,那麼多荒謬的供詞,最後還不是出來一個Open
Verdict。
我國司法根本不獨立,一個林甘tape已經完全曝露出這個公開的秘密了,但是就是還有人說司法是獨立的,要相信!呸!
法官不是有写判词的吗?那个判词是不是就解释他/她为什么要怎么判的原因?酱他/她要不要解释那些被他/她忽略掉或接受的荒谬原因?
另外38问一下,居然知道了司法制度的不公,像你们这一些律师会带着怎样的心情上法庭的呢?我知道如果说司法不公就不去碰它,那它永远也不会干净。但要改革司法,不是要从政治开始吗?如国会议员修改法案,或首相自动放下更多的权力等?
律師公會一直都有在做這方面的努力,比如說獨立的法官遴選委員會等等,還有法官的自覺等等。
至於上庭的心情,當然是自己做到最好。雖然政治有干預司法(白痴才說馬來西亞沒有),但是也不是每一件案件、每一個法官都受到操控的。
哦,那加油了。
主要是法官的遴选呀。。这个要真的换政府才能解决了
對的,法官的遴選大權落在首相手上,就等於是老闆和僱員的關係,工人有怎麼敢做出對老闆不利的事情呢?
3权分立中,司法是最弱的,是需要最多的保护的。首相、大法官、议长,当中又以法官地位最超然,不可以被批评的。司法沦陷,什么都玩完了。
所以国阵造成人民/大马最大的伤害,我觉得不是贪污,而是霹雳州罄竹难书的滥权,强奸司法,这哥伤害是无可弥补的。
老实说,那时候应该是全国人民上街的,但人民都选择“来届大选教训你”的心态。这给了国阵一个不良的示范。我个人极端的认为,不管怎样,都要保护宪法和司法,那怕要严重的示威流血。宪法收不住,什么都完了。
唉TT
我們崇高的憲法早就已經被玩得體無完膚了。我們本來有一部很好,很全面的憲法,經過大大小小超過五十次的修憲(世界上頻率最高的),早就已經面目全非。
舉個例子:以前的憲法有規定不可胡亂劃分選區,全國最大的選區和最小的選區人數差別不可超過百分之15,但是這麼好的保障民主精神的基本--一人一票的條文,卻早早就被刪除了!
所以我說馬來西亞根本就不是一個民主國家,而是一個偽民主國,或說半集權國!
戏里常看到的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在这案中好像。。。没甚看到。
他最後給你來個峰迴路轉!
http://www.malaysiakini.tv/video/22897/sodomy-ii-verdict-jubilation-at-court.html#/video/22896/sodomy-ii-verdict-anwar-not-guilty.html
片段里1.23分出现的auntie比安妮婆婆还要大胆出色!!你叫华人做这种东西,讲真的,没几个敢。此人还是auntie呢,就不知会不会在网络暴洪??
其实在法律上,叫人去死有没犯法??只要不是君王应都法理上没问题吧?
有問題的,單是那個殺人兇手就是十足的誹謗了。不過納吉應該不會那麼笨去控告他,因為這樣只會讓自己更難看吧了。
请教一下,
现在好像是证据不足,华哥才被释放的。不是安华是“无罪”的,而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安华是“有罪”的。所以安华可以跑出来,但也不可以指责塞夫讲骗话。
是这样吗?
Zeus,
你的留言又跑去垃圾那裡了~~
證據不足就等於無罪啊。每個人都是無罪的除非你證明他有罪,這是法律的最基本基礎,所以證據不足,無法證明,那個人就是無罪的。
不能說我說你有罪,然後要你來證明沒有罪的。
通常是不能告saiful的,除非你能證明他說謊/報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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