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實在有點佩服賽夫的老豆,有如此勇氣出來面對媒體、面對大眾,以為自己的兒子尋求正義,天下父母心,這一點真是毋庸置疑的。
“身為一名父親,我將與我孩子繼續鬥爭,確保我孩子得到'最公正的公正',以討回他和我的其他家人的名譽和尊嚴。”
這是賽夫的父親阿茲蘭(Azlan Mohd Lazim)說的。Fair enough,為孩子、家人和自己的尋求公正,也為一家人的名譽和尊嚴奮鬥,實在是無可厚非。沒什麼好說的。
可是我真有點不明白,賽夫老爸真的知道自己的兒子做出的是什麼事情嗎?真的了解安華被控的是什麼罪名嗎?如果知道了,他還會如此“正義凜然”的對律師公會、對安華等做出指責以挽回尊嚴和名譽嗎?
之前我写过几篇文章说明了,但我相信许多人,包括赛夫的老爸都没有搞清楚, 在这次审讯中,安華被控告的到底是什么罪。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甚至是媒体,用了“安华鸡奸案”来形容这一个案件,但这是完全错误的!
在此不厌其烦的在重覆多一次,安华其实是在刑事法典第377B條文(與377A條文同讀)下被控,并不是377C。 簡而言之,安華被控的並不是雞奸罪(377C條文:在沒有獲得同意下進行非自然性行為,也就是強迫肛交或俗稱的雞姦),而是進行非自然性行為(377A和B,發生非自然性行為,肛交/口交)。
所以說,安華是在377A和B條文下被控肛交(把弟弟放入他人肛門,獲得同意),而不是在377C之下被控雞奸(在沒有獲得他人同意下把弟弟放入他人肛門),兩者所包含的意思決然不同,罪行的嚴重程度也相差甚大,因此絕不可相提並論。
是了,既然是在同意的情形之下讓人把弟弟放入自己的肛門之中,即便檢控單位上訴得直了,賽夫及其一家人就能夠挽回“名譽和尊嚴”嗎?
Ooops,差點忘了阿茲蘭在媒體前豎起食指高喊“玩Malaysia”的一幕;嗯,既然如此,我相信或許什麼尊嚴和名譽也不是那麼重要了吧!
16 评论 Comments:
如你所说,双方同意下发生的,如果安华被判,塞夫也会被判相等的罪?
之前我也這樣認為,可是我仔細看了刑事法典的條文,只有“把弟弟插入”的人是被懲罰的。
就像女人就算強姦男人,在法律下也不會被控,因為法律是寫“沒有獲得同意就插入”,女人沒有弟弟,所以不能被控強姦咯。
谢谢说明。。。
原来肛交罪是插人有罪,被插无罪。。
所以如果安华被判刑的话,马华可能又要重选总会长了咯~
那些网络小混混,之前不是高喊“大马司法公正”的吗?
呵呵呵。。。
可怜的赛夫爸爸,煮熟的鸭子飞掉了。。安华入狱他户口会加码,无罪~~sorry 咯!
審訊是不是證明了賽夫看醫生前先去看納吉嗎?
请伟翔帮忙厘清。
377A:
Any person who has sexual connection with another person by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penis into the anus or mouth of the other person is said to commit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
377B:
Whoever voluntarily commits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twenty years, and shall also be liable to whipping.
这里的voluntarily有没有包括自愿被"干"者?
377B是377A的延续,所以“Whoever voluntarily commits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指的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就是说377A里面定义的了。而377A里面的定义是“Any person who has sexual connection with another person by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penis into the anus or mouth of the other person is said to commit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也就是我说的把弟弟放进去,所以对被放的那个人是没有罪的。
我明白了。 谢谢!
这个条文不只过时,还很不公平。
就跟强奸一样。马来西亚太多过时了的法律了。
现在DNA只证明有可能是安华,也可能不是。
如果不是,那法庭是否该查其他出现在DNA里的人呢。怎么没后续行动了?这才是賽夫老豆想要表答的“最公正的公正”
Well watcher:
我想你应该看错了,DNA证据是说已经受污染,所以不可信了。就算证明是安华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法庭也不会采用。就像造假的证据,是不可信的。
另外,我不觉得证明赛夫同意跟人肛交(做受的那部分)后,赛夫一家人的名誉和尊严就会回来了。别忘了他是马来人穆斯林,生活在马来西亚的保守社会里。
这才是我文章中要说的。
是的,看错了。打从赛夫把事情告上法庭,他早已没名誉了。只是安华白白被不可信的证据困扰了三年而赛夫像拍拍屁股就没事了,有点不甘!
除非能證明他報假案,或者在庭上說謊咯。
"就像女人就算強姦男人,在法律下也不會被控,因為法律是寫“沒有獲得同意就插入”,女人沒有弟弟,所以不能被控強姦咯。"
如此说来, 女人強姦男人, 女人非但无罪, 有最的反而是男受害者, 因为女人沒有弟弟可插入, 而是男受害者有第第插如女强姦者。
是的,如果女人要逼你吃死貓,理論上是可以的,只是現實上當然沒有那麼容易。因為做愛是沒有犯法的,除非她是十六歲以下,或證明你在沒有獲得她的同意下強姦她。強姦可不是那麼容易證明的哦~
弟弟插入(做愛)是沒有罪的,可別搞錯了。
沒有獲得同意插入才是有罪的。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