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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8 January 2011

關於《連環扣》課題的一點想法

記得這應該是我第二次在部落格中轉載陶傑的文章。一向來都很喜歡陶傑的文章(除了他那些人云亦云沒有查證的批判文章,尤其但不只是MJ的),因為陶傑的文章總是寫得直接、簡單、深入主題且觸角敏銳,無怪乎他被稱為繼金庸、倪匡等之後的新一代香江才子。

這篇文章要談的是連日來紛紛擾擾、越炒越熱的《連環扣》課題,並不是陶傑;不過在談此課題之前,請先閱讀下面這篇兩個星期前陶傑刊登在香港《蘋果日報》的專欄文章:

那個 Nigger 陶傑

兩個台灣人在美國的一家酒吧,給一群黑人揍了一頓,因為台灣人用國語交談,其中一個說「那個、那個」,旁邊的黑人以為他在叫Nigger、 Nigger,大怒,以為他們「種族歧視」。

那個那個,Nigger Nigger,兩名台灣人該打。第一,人在美國的酒吧,理應講英語。第二,即使說華語,聲浪喧嘩,華人全球的陋習,讓旁邊不該聽到的人誤解,該打。

美國黑人對Nigger這個字很不感冒。連馬克吐溫的小說「赫克培利流浪記」,裏面的一對小男主角的對白,那個前那個後,都要刪改。

「赫克培利流浪記」是「湯姆沙耶歷險記」的姊妹篇。講十九世紀末,美國的下層生活。赫克培利是一個貧童,沒有受過教育,與一個叫占美的小黑奴,一起流浪。乘着木筏,漂流密西西比河,沿途遇到流氓、騙子,這Nigger、 Nigger的稱呼,完全是當時的社會現實,有什麼好改?

這就是美國左派之無聊。他們以為憑一個寫實主義的名詞,就會刺激「種族歧視」。以這等邏輯,水滸傳裏的禿驢,也是對和尚的歧視,或者韋小寶駡人「野雞」、「龜公」,是不是也該改為「性工作者」和「性工作經紀營業員」?

馬克吐溫的小說寫在十九世紀。有人一廂情願以為,作者是諷刺那時的種族主義,這也是瞎猜,因為在馬克吐溫那個年代,根本沒有「種族主義」這種觀念,正如曹雪芹寫紅樓夢,滿紙都是女人,曹先生也沒有「女權主義」(Feminism)的意識。

在小說裏有許多Nigger,是歷史和文化,低B的現代人,看了才會潛移默化,以為黑人都該「那個」。從前的社會,有昔日的詞彙,廣東話和上海話也一樣:大天二、拆白黨、紅毛鬼,皆是歷史的事實。

台灣人在美國高聲說「那個」,惹來黑人一頓狂揍。黑人只打兩個華人,太少了,把出版社刪掉Nigger的一眾編輯揪出來,他們更該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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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讀完了,我想我也不必多說什麼了。每一個時代都有每一個時代的用語,記錄某一個時代的文學作品當然只有用回那個時代的用語才能夠符合及完整敘述當時的情況。

就像一個世紀前華人飄洋過海南來馬來亞(南洋)謀生,因為前途未卜、生死難料,在那個時候這些南來的先輩就被人喚做“豬仔”。因為他們的生命並不值錢,就當時而言,事實確實就是如此。

正如我們現今經常都可以在馬華(包含新加坡)文學作品或是影視作品中看到描述當時這一社會的景象或場面,其中稱呼當時華人的最常見名詞就是豬仔,難道這些也都要改嗎?有必要嗎?改了還能完整還原呈現那一個時代嗎?

若是覺得某一部文學作品(比如《連環扣》)不好的話,那就直接不用,何必多此一舉改掉其中的一些用詞語句?這不只是一種對原作者極不尊重的行為,更是一種極度自以為是的白痴行為,如果你可以改得更好,可以改出比原著更適合語句,那何不你自己去寫一部?

簡單來講,文學作品要反映的就是那一個時代,用的自然就是那一個時代的用語,更是那一個時代的現實,絕不是用來“講”現代人的。若有人覺得被《連環扣》羞辱了,致使此文學作品最後真是逃不了被修改的命運,那結果就真是像陶傑所說的:無聊、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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