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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4 August 2020

#行動黨爪夷文紛爭非路線之爭

行動黨彭亨州都賴區州議員鄒宇暉,日前針對彭州強制所有招牌都須附上爪夷文(其實應被稱為爪夷字才對),否則將會被罰款甚至撤銷商業執照的政令,向法庭提起針對勞勿縣議會及彭亨州政府的司法檢討訴訟(Judicial Review),要求法庭干預政府的這項決定。

鄒宇暉的申請,所依據的理由為爪夷字在我國並非人人都可讀懂的字體,雖它是馬來文的古法書寫文字,但如今實已不再通用流傳,為此不應強制所有商家團體的招牌都附上這文字,反而應該是讓人民擁有自主的選擇權,去決定要不要使用或加入這文字。

這本是個普通至極的司法檢討申請,任何若受到政府政策政令影響,但卻不同意該項政令的人士,都有提起訴訟要求法庭干涉檢討的權力,他人本就無權置喙。且在這一備受矚目的案件中,鄒宇暉會提起司法申請,實為自己的服務中心因未遵守該政令而收到了縣議會的傳票,才因不認同此一懲罰進而將之帶上法庭,並非沒事找事做之舉(若不提起訴訟,其就必須乖乖在招牌加上爪夷字)。

可因為涉及的是敏感、且可在我國被視為某區域是否保守指標的爪夷字,自然就不可能會被眾人當做一個簡單的訴訟案來看待。為此,在鄒宇暉提告的新聞出街了之後,即刻在輿論界引起了不少質疑,且這些滔天的質疑聲浪中,除一如所料的保守派人士之外,更包含了宇暉自己本身在行動黨內的同僚。

除了黨內的巫裔領袖及職員針對此一訴訟發起責難,質疑宇暉不過是為了個人議程而逞英雄之外,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同樣的批評聲也可在非巫裔、開明進步的黨領袖身上聽到,其中兩位喝過洋水的萬宜國會議員王建民及霹州議員兼社青團長李存孝,就屬於其中的佼佼者。

兩人除了也皆以上述同樣的理由來對宇暉進行抨擊外,更直言這是一個“建基於理想的自私行為”,言下之意即鄒宇暉為了不可能達致的一己之私,典當出賣了整個黨的利益,如此抨擊真不可不謂是不重,簡直就把黨同志當做敵人來處理,不留一點情面。

一個人提起捍衛自身權利的訴訟,如何能夠典當出賣整個黨的利益?根據上述議員領袖的看法,因這爪夷字並非一個重要課題,影響範圍也並不大(該政令僅影響巫裔為主的彭亨州),如此興師動眾的將事情搞大,將會令到黨成為保守社群的箭靶,多年來為了爭取巫裔支持而付出的努力將付諸東流。這樣來看,鄒宇暉還不是千古罪人嗎?

細心的讀友讀到這裡,應當會生出一些疑惑,怎麼這些批評者的論述,完全沒有針對宇暉的訴訟對錯、所持理由成不成立來進行討論呢?確實沒有,因為上述人士所持的根本就不著重於此政策該不該反對、正不正確(大家都清楚知道答案為何),而純粹是以利益角度所做出的動作而已。

因為利益、為了勝選的考量、為了政治利益的考慮、為了能夠不被保守派抨擊,為此才反對鄒宇暉的訴訟。換句話說,對與錯根本完全一點也不重要!正如標題所言,這爭端其實根本就不是什麼路線之爭,大家其實都清楚知道強制爪夷字政策是個應該被反對的事情,僅僅就只是為了利益,而不能夠提起質疑吧了。

不知這些“利益至上”人士們可否想到過,如此禁聲不反對的做法,興許可以降低己方受到抨擊的力度(不抨擊不代表支持),但卻同樣會失去行動黨一直以來賴以為生的開明派支持力量啊!

如果為了如此利益就可以在權利上進行度讓,那非巫裔或非保守的支持者,又有何理由來繼續支持行動黨?難不成支持你,為了讓你擁有自身的利益,來出賣典當我們的利益嗎?

別想著去跟巫伊競逐保守派選民,因為不管多努力都必然是輸得一塌糊塗的結果。這點是一再分析說過的事情,但明顯上述那些“利益派”,並不知曉。真是嗚呼哀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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