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蠻夷小國,為何能夠在短時間之內富強崛起並完成這歷史壯舉呢?原因有很多,但在眾多致使秦國成功的因素中,有一項是幾乎所有歷史學者、或熟讀那段歷史的人士,都必須予於承認的,即“商鞅變法”。
簡單而言,商鞅變法是以法家思想替代秦國過去陳腐的那套,推出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計量衡和建立郡縣制等新政策,將貴族壟斷國家資源的情況改變過來,平民只要勤於耕作或獲得戰功,就能夠晉升上層階級,實現了一定程度的人人平等,調動了人們的積極性和自發性。
如今回望兩千多年前的變法,短短幾行字興許會讓人覺得並非什麼難事。但事實上,當時秦國積弱多年、百病叢生,人民對舊有制度和法律一點信心都沒有(因法被貴族壟斷,就只針對下層人民),為此商鞅變法中最艱難的一步,就是恢復人們對法律的信心,否則再多的新法也不過是毫無效用的一紙文書,一點意義也沒有。
那商鞅是如何取信於民的?某天早晨,商鞅讓人在京城南門立起一根木杆,並發出公告說“誰能把木杆扛到北門,就賞黃金十兩。”如此大張旗鼓,自是吸引了很多圍觀者,但他們都不相信此事為真,世上哪有那麼便宜的事情,心裡皆覺得有鬼,所以始終沒人來扛這木杆。
商鞅見狀,在下午又張貼了公告,直接將賞格提升到五十兩黃金。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自此終於有人把心一橫,越眾將木扛搬到北門。當眾人還在懷疑是否真有賞賜時,商鞅即果斷地給了此人黃金五十兩,並趁機向圍觀的眾人宣布:“君主委託我推行新法,今後凡按法令辦事者皆有獎賞,違抗法令者皆受到處罰。”
這就是“徙木立信”的故事,其中道理簡單直接,即“法律得以推行的基本為信”,而這信字所指,除了包涵民眾的信服、信任進而才會遵守之外;更包括了當權者的信用,確保法出必行的情況。也只有如此,才能達致取信於民的情況,法律才能切實地推展開來。
故事說完了。早在兩千年前的商鞅就深知取信於民的道理,但在幾天的我國,卻公然發生政府破信的事件。本該作為表率的部長,不止沒有遵守法律進行隔離,甚至在被抓包之後還大言不慚地東拉西扯,完全一點悔意都沒有。部長如此公然無視法律,情況就相當於積弱之時的秦國,法律不過是針對平民老百姓的枷鎖,對於士大夫和貴族們完全一點效用也沒有。
如此作為實是將人民對法律的信任拉至冰點,徹底破壞了法律中最重要的“信”這元素,絕對足以造成整個法律制度的崩壞。為此,政府別無選擇必須盡快行動,“殺” 凯鲁丁以謝天下,以免我國長久以來對法律所造成的信心被破壞殆盡啊!
標籤:#翱翔天際中國報專欄
*本文刊載於20200826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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