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大馬》被總檢察長提告藐視法庭案,案件已經到了司法程序,所以不宜多做評論,但講解分析還是可以的。
法院駁回撤案申請是意料之中,但這不代表《當今大馬》已經輸了,因為今天宣判並非真正的案件本身,而是被告的申請。
正如在直播中提到過的,法庭審理藐視案件絕對沒有問題,比較有問題的是案件的開始情況,也就是AG的決定。
AG總檢察長Idrus Harun,決定提告《當今大馬》,首先是基於讀者留言;再來是選擇在我國最高法庭(Apex Court)聯邦法院提告,這形同變相剝奪了被告的上訴權力。
正如之前寫過強調過的,AG其實是我國其中一個最有權力之人,因為他可以決定要怎樣和如何進行一個案件,要在哪一個法庭進行就是他的絕對權力。
除此之外,AG還是政府的法律顧問,這意味著政府法案都由其草擬、政府決定都有其參與,這就形成了嚴重的利益衝突。
道理非常簡單,因為若政府做錯要被提告,那提告人(AG)不是同樣也需負上責任,這樣的話要怎樣自己告自己?
而且還有另一個絕大的利益衝突,就是AG也是我國所有低等法庭的頂頭上司,所有的推事官、地庭法官、法庭主簿官(Registrar)都是其下屬,這不就造成下屬審理己方提控案件的情況?
要知道我國所有的刑事案,除了涉及死刑的案件之外,都是由低等法庭開始審理(除了公眾矚目案件可申請例外),由此就可以想象,這個衝突關係是有多嚴重了。
很可惜的是,希盟執政並沒針對此事做出修改,甚至還大加利用,形成了之前說過《笑傲江湖》任我行的情況,上位前覺得惡心馬屁的事情,上位就覺得理所當然、聽得舒服至極了。
前總檢察長TT,甚至也曾對一位著名律師提起了如今與《當今大馬》一模一樣,在聯邦法院審理的藐視法庭訴訟,最終令到該位律師吃了個把星期的牢飯。
如今同樣命運落到了《當今大馬》,這個一直以來都被視為親希盟、有者甚至認為是希盟喉舌的媒體身上,當然可被視作是政府要形成寒蟬效應的行動,但當希盟有能力改正之時,請問做了什麼?
而如今國盟政府和慕尤丁一直都在積極努力,牢固自己的權位和執政情況,甚至連最難跨過的議席分配障礙也開始出現解決轉機,希盟這邊卻在做什麼?
重疊性極高的國盟能求同存異,本為互補情況的希盟卻求全責備,還是如一盤散沙,連到底要不要奪回自己本來的政權都猶疑不決,如此窩囊廢的情況,真叫人如何支持下去?
希盟之敗實敗於自身,這句說了好幾次的結論,真是一點也沒有說錯的。黑暗時代重臨,如此下去希盟必會為自身的愚蠢不作為負上代價,大家就等著瞧吧。
完全不值得可憐及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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