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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5 May 2021

緊急狀態下總警長可否離職?

紛紛擾擾、諸多爭議之後,由前朝希盟政府所委任的前任總警長哈密,終於還是在剛過去的本週一完成了交接,我國皇家警察部隊正式從哈密時代過渡到了阿克力時代。正所謂“十年人事幾番新,新老花旦別樣紅”,警隊在經此領頭羊換人的變動後,必定會與之前有所不同。

為此即便人事變動才過沒多久,但現今已開始對這位在任內敢於與政府叫板,勇於揭發政府弊端及操控警隊意圖,直面內部貪腐對同僚重拳出擊,偵辦了許多前人所不敢涉足大案,更是首位公開支持成立IPCMC的總警長有些想念,希望他這些遺產會在警隊內流傳,做出影響。

總警長換人擔任已經是塵埃落定,但有一個疑問卻是至今尚未有定案,即是到底在全國緊急狀態下,總警長或其他警務人員能否退休或辭職,因在《1967年警察法令》第15條文中,清楚闡明了在戰爭期間或緊急狀態生效時,沒有警官能從警隊退休或辭職。

這一爭議一開始由尚未獲得註冊,前首相敦馬所領銜的鬥士黨法律局所提出,之後也獲得敦馬撰文附和,認為哈密應繼續擔任此職位,直到緊急狀態結束為止。這質疑也獲得公正黨資深領袖哈山卡林的支持,他同樣認為根據法律總警長應該留任,為此新任總警長的委任因此也存有疑慮。

更何況在新舊總警長交接前不久,正好出現了另個更巨大的爭議,負責警隊事務的內政部長韓沙,在被洩露的電話錄音中聲言要安插自己人(budak kita)出任警隊高職,且當被問及這一錄音時,部長更是直認不諱,還強調內長提名警官人選並無不妥,這番話實在令人感到汗顏。

兩件事件幾乎同時發生發酵,自然就更增加了這疑似沒有根據法律行事的疑慮,讓許多人很自然的推導出結論,認為政府或內長是特意不遵守法律,以撤換這位不聽話的總警長,以讓屬意的自己人能夠擔任此職位。

但不得不說,上述想法其實並不正確。即便韓沙的錄音確實非常不妥當,但總警長在緊急狀態之下卸職並非是篤定的違反法律。在上述法令的第15條文中,確實有說沒有任何警務人員可以在緊急狀態下離職,這當然也包括了總警長,但是上述政治人物卻並沒有將此法律條文全面講清,說頭卻不說尾。

其實在這同一法律條文的第二段中,就已經預設了例外的情況,即是只要獲得時任總警長的准許和建議,那涉及的警務人員就可以離職。所以完整的端看整個相關法律,就可以明顯得出是否違法的關鍵,其實就出在主角當事人哈密的身上,身為時任總警長的哈密如果不建議自己的離職,那才會出現違法的情況。

寫到這裡,要得出結論應當很明顯了。從現實的事態發展來看,哈密很明顯是自願離職完成交接,並沒有出現上述會造成違反的情況,即總警長不准許自己的離職而被迫離職,否則已經勇敢打開潘多拉盒子,神勇與頂頭上司嗆聲的哈密,怎可能對這自己可一錘定音之事,卻完全沉默沒有發聲質疑?

唯一的答案就是根本就沒有違法的情況出現,其本人已經准許、建議自己的退休,就是如此而已。

標籤:#翱翔天際中國報專欄

*本文刊載於20210505中國報。多謝Chee Seng Chiang大哥提供的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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