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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1 July 2009

明福,走好

明福,今天是你的头七。
道家相信过了今天,你的魂魄就会永远离开这个世界,再也回不来了。
虽然你已经死了,但是还会有千千万万的人继续你的奋斗。
因此,希望你能能够安心走后、不留牵挂地离开这个世界。

虽然你已经离开这个可爱的世界7天了。
但是,我可以很肯定地说人们并没有忘记你。
你以一个清白之躯,到反贪委会协助调查,却离奇冤死在反贪委会范围内,这件事,我想大马子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
你的死亡,揭露了政府部门的倒行逆施,唯我独尊。
你的死亡,也让所有大马人看清楚了他们的草菅人命。
我想,我们的生命在他们眼中根本就是不值一哂,或许还比他们的宠物小猫要来的低贱。

不管怎样,事实是你已经走了。
你那才不过而立之年的生命已经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再也回不来了。

七天过去了。
皇家调查委员会还没有成立,也没有任何嫌犯被拘捕。
我不知道政府人员除了让人离奇死亡之外,脑部是不是还有其他功能;最浅显的道理,他们都不看不到(或是不愿意去看)。
普通人都会知道,案发之后的短短几个小时,是办案的黄金时间,过了这段时间,线索会随着时间而慢慢流逝。
可是,我们聪明的查案人员,在那时候却什么都没有,没有封锁现场,没有进入反贪委会搜证,也没有马上录取相关人员的口供。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他们相信一个白痴都不会相信的事情-他们说你自杀了。
为什么会这样?难道他们比白痴还不堪?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的是: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尺,每个人也都有足够的常识来对案件进行自我判断。
因此,我很肯定,即便政府把你的案件定调为“自杀”,人们并不会因为政府的一句话,而认为正处于黄金年华且正要结婚的你会突然自杀。

明福,走好,你不会就这样白白地死去的。
你,让我们上了重要的一课!你,揭露马来西亚最不堪的一面!

*7月16日,早上八或九点,反贪委会高傲且不可一世地告诉全世界:“虽然我不是007James Bond,但我也有License to Kill!”从那一刻开始,我终于明白了《项羽本纪》的这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当中的无奈及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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