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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4 November 2020

元首拒絕頒布緊急狀態是否干政

談到我國奉行的君主立憲制度,許多人都會三緘其口,認為這是我國敏感及不宜觸碰的3R(Royalty,  Race,  Religion)課題,任何的討論即便是最理性的,都很容易會被標籤,導致引火上身、受到對付。

但皇室體制實是個在我國無法避忌的事情,他是我國憲政體制的基礎,如若特意繞開這一方面的討論,又怎能夠探討到問題核心,進而了解甚至解決問題呢?越不去討論就只會讓問題掃入地毯中,慢慢積累最終爆發。

首相慕尤丁出乎意料的緊急狀態要求,破天荒遭受元首及統治者們拒絕,出現我國立國以來第一次此類情況,即皇室拒絕了內閣的行政建議,這是否等於是君主干政,馬上成了眾人想談又不敢談,心中抹之不去的焦慮點。

姑且不論我國此時是否需要緊急狀態,因需不需要與元首有否權力拒絕其實並無關係,是本質完全不同的兩件事。通俗一點地說,若元首並無拒絕內閣建議的權力,那不管政府所提出的建議是合理與否,元首其實只有同意一途而已。

為此本文將專注講解是否有權拒絕,以為讀友們解惑。而確實,皇室是否有斟酌權來拒絕政府的緊急狀態要求,這在法律界本就是個五十五十、沒有切實定論的課題,兩派互相不同的見解一直都並存著,並無定論。

近半人士認為除了憲法明文規定的如解散議會、鑒定首相人選(是否獲得多數議員支持)、還有關於統治者事務外,元首在其他事項都必須根據憲法第40條文,以內閣首相或其他相關單位的”意見“行事。這意見其實就只是做個樣子,元首不過是如橡皮章的儀式性存在,並無否決權。

因此憲法第150條文下的緊急狀態,既不屬於上述擁有斟酌權的事務,那按照道理皇室就必須根據“意見”行事,沒有拒絕的權力。屬於這一方觀點的人仕,自是認為在拒絕緊急狀態一事上,元首已經越權、繞過憲法干政了。

而筆者則屬於另一派的看法(前檢長湯米和前議長阿里夫皆同屬此陣營),在謠傳首相覲見尋求頒布緊急狀態的10月23日當晚,就已在電視訪問中闡明,自己是認為元首在此事之上擁有否決權的。

會抱持此看法,除了因憲法第150條文中其實言明元首必須認為有需要(is satisfied),才會通過頒布緊急狀態的要求,這本身就已蘊涵了需要元首自身考量權這點之外,更重要的就是緊急狀態一經頒布,就相當於將我國的憲政、民主及自由給剝奪,將國家推向了獨裁集權統治的境況之中。

在如此影響深遠、顛覆整個國家體制的要求面前,若說作為我國憲政制度保護者的元首,竟沒有拒絕置喙的餘地,不是太也可笑嗎?為此,元首有權拒絕緊急狀態的頒布,這並不等同於干政。

至於元首所給予關於預算案的勸告,其始終就是勸告而已。政治歸政治,最終的決定權還是要在政治人物即國會議員的手裡,這一點是必須要搞清楚的!

報章截圖Credit:Chee Seng Chiang大哥

標籤:#翱翔天際中國報專欄

*本文刊載於20201104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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