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星期六晚上直播中說的,與巫統的邦莫達相比,哈滋滋是絕對是更有機會出任首長的,因為以下的幾個原因:
1.國盟州選成績比國陣好;
2.哈滋滋有聯邦政府加持;
3.慕尤丁可說是勝選首功;
4.慕沙阿曼傾向哈滋滋也與邦莫達交惡;及
5.邦莫達形象不討好因素。
大家此前都一致看好邦莫達,因為巫統特別高調和大聲夾惡,但事實顯然並非如此,最終還是實力算數,大聲顯然是沒用的。
明顯巫統知道再拖僵持下去,很可能會讓莎菲益見縫插針,所以最終在上述形勢比人強的因素下,結果就只能選擇退讓。
所以莎菲益還有機會嗎?
當然還有,在還沒有宣誓前,都存有變數(宣誓後也會有,之前莎菲益就是在對手宣誓翻盤,只是難度增加很多很多,而且現在已經沒有中央backup了),說了莎菲益唯一的機會就是拉攏PBS,只有在GSR分裂的情況下才能讓自己上位。
為此,也藉機會回應一下被廣傳的沙巴憲法條文,許多讀友發來詢問,包括怡保的曾大哥,都說是不是憲法規定“一個政黨”所以莎菲益是有註冊的單一最大黨,首長必須是他。
這點是錯誤的,昨晚的8度空間新聞中直播中也有提到,今早也寫了篇這個星期會在《新生活報》刊出的專欄談這個,這裡就把其中相關的段落分享出來(完整文章就等報紙出街後才分享了):
『第6(7)條文,明顯說的是贏得大選的政黨,這意味著其中的“多數”,指的是議會中過半數的決定性席位,由此其黨領袖就將被當做是當然的首長人選(以該領袖有中選為前提)。可是在本次州議會,根本就沒有任何註冊政黨達成此一成就(泛國盟使用三個不同標誌),所以拿此條文來作為莎菲益能夠成為首長的理據實是完全沒有任何基礎的,因其也未贏得選舉半數席位呀!
況且,在沙巴憲法的第6(3)條文中,其實也明確地說明州元首必須委任一位獲得議會多數支持的議員以成為首長,完全沒有任何硬性規定此人必須來自最大的政黨。易言之,第6(7)條文就只不過是進一步解釋或說明其中一種能夠被視為獲得多數支持的情況,或者說是最直接的情況,但並不代表那就是唯一能夠發生的情況。
為此,莎菲益若要行使上述西敏寺議會慣例,最大黨能夠優先組織政府的權力,必不可少的前提就是對手發生內訌導致不團結進而失去過半席次,或者因支持力量無法團結於某位議員的身上,由此出現了沒政黨或個人能獲得過半多數支持,才有出現的可能。』
雖很希望莎菲益可以奪回政權,不過法律就是法律,在GSR沒分裂下根本不可能出現莎菲益任首長的情況。且看來莎菲益也沒開出讓首長位的條件(其實這雖是唯一辦法,但要讓出也會讓民興黨很難向支持者交代),所以也就難以拉攏了。
當然,心底還是盼望莎菲益能來個奇跡似的第三次反敗為勝,雖然知道這是很渺茫的事情。
本文沒有用叕了,因為此次州選算漏了UPKO民統的慘敗(表示為民統心疼😞,明天的《光明日報》文章會寫這個),所以這一篇即時評論文只用了又,大家開心了咯🙄
其實之前州選初期一早分析是因為州選,沙巴才沒有被lockdown,而不是像大家若謠傳的因為要阻止州選,所以搞出疫情要弄lockdown,這點現在看來也是說中了,所以應該用双才對。
不過讓大家開心一下,我委屈一點沒關係😂
最後,其實收到各種各樣的謠言,但是都是互相矛盾和沒有根據無法被證明,所以並沒有分享給大家。大家在看到這些所謂的“新聞”時,記得要先思考一下啊!
呼籲大家幫忙分享轉發文章,這是對我繼續寫下去(包括做直播)的最大鼓勵和推動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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