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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1 June 2016

媒体秉笔直书方成第四权


媒体一直都被称为“第四权”,意即在民主社会中,必不可少的第四种权利,与其他三权即立法、司法及执法并立,起着互相监督、相互制衡的功用。只有当四权真正鼎立独立、互不臣属,民主才能真正得以彰显。这可说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

第四权的概念,源于西方的“第四阶级”(the fourth estate)。在早期的西方政治中,议政成员共分为三个国民阶级,分别是上议院中的神职人员、世俗议员及下议院议员。而媒体被纳入为第四阶级,源于19世纪《泰晤士报》的领导人亨利里夫(Henry Reeve),他在1855年10月的《爱丁堡评论》上写道:“今天新闻界已经真正成为了一个国民阶级,甚至比其他任何的阶级都更为强大”,进而奠定了媒体成为第四权的论调。

第四权至关重要,是因为媒体在民主政治里扮演着一个非成文但却又异常关键的角色。他不止有助于公众了解事件的发生及经过,更可让民众发表公共见解并借此参与到政治之中,避免民众仅仅担任投票机器的角色。而新闻工作者,也藉此被冠上了无冕之王的称号,因为他们的每一篇报道,都可以起到影响政策、左右舆论的巨大能力,无冕之王当之无愧。

而媒体要切实达到监督及制衡另外三权的功能,其前提同样是必须完全独立,不受制于行政权(即执法权),免于受到审查及钳制,才能大无畏及自由地展现自己的功能。

但在马来西亚这个特殊的伪民主国度里,就连拥有法定明确地位的三权也难以做到中立自主,司法及立法地位不断地被拥有庞大行政资源(钱和权)的执法权蚕食和侵蚀,早已变成其附庸,三权分立基本剩个摆上台面的名字而已。

所以,更别说并没有明确地位的第四权了。

自80年代政府订立印刷及出版法令开始,明令任何连续出版的刊物及报章,必须在出版前先获得内政部长所发出的出版准证,执法权的手就早已明目张胆地伸入报章编辑部之中。甚至某位马华总会长,在担任副内政部长时,就被尊称为中文报的”太上总编辑”,所有欲刊登的新闻社论时评,都需其首肯通过才可付诸发行。

但这还不是最可悲的。毕竟独裁执政者想要永久执政,自会无所不用其极的来达至此目的,制定恶法管制则为最常见的行为,各国皆有发生,并没什么特异之处。

真正可悲的是,许多新闻从业员都忘了自己身为无冕之王的身份和做为第四权的崇高职责,因畏惧执政权力的惩罚或高层的对付,而自行审查及过滤相关新闻,致使报章报道越趋偏驳,有时若没看清楚甚至会错认为正在阅读的是执政联盟的党报。

要知道,任何的权利都是靠争取而来的。除了父母爱人,没有任何人会大方地渡让自己的权利于他人,更甭说是万恶的执政党了。所以,要捍卫或维护自己的权利,妥协迎合只会更多的失守已有的权利。只有通过不断冲击试探挡在面前的腐败体制,一点一点的探究底线进而创造更大空间,才能起到维护自己权利的功效。

无冕之王或执政者的鹰犬,分野就在这里。

千万不要让在咖啡店里流传的戏言“当今报纸除了日期以外其他都是假的”成真,若民众连对媒体最基本的信任都失去了,那媒体将永远失去其功效。共勉之。

*此文章亦刊登于今日《光明日报》副刊翱翔天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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