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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1 June 2022

公正行的前世今生

上週五律師公會再次迎來了公正之行,約300至500位本應坐在冷氣房或法庭中辦公的律師,毅然走上街頭向政府表達不滿。
關於這公正之行,有個疑問有必要解答,即這到底這是第幾次我國律師上街遊行示威,即所謂的“公正之行”?有者說是第六次,但律師公會卻表明是第四次,那真實數字到底是多少?這絕對值得分享,也有助於大家對於國家政局演變的了解。
有人會認為有6次,實是把頭兩次分別發生在1981年及1998年的的律師示威遊行及抗議行動也加入其中,當時尚未有“公正之行”(Walk for Justice)一詞的出現。
頭一次為1981年4月,因為抗議社團法令修正案,即將社團分為可批評政治和不可批評政治的修正案(值得一提的是當時引領此全國性抗議行動的是尚未步入政壇的安華),約200位律師步行至國會以表達對此修正案侵蝕結社自由的立場。
第二次則同樣與安華有關,發生於1998年的肛交案,因其代表律師指控政府捏造證據,而遭到對付,近而促使約200位律師在法庭外進行抗議,不過此次抗議行動並沒涉及遊行,就只是聚集並表達不滿而已。
這兩次抗議行動後,時任律師公會主席安美嘉,在2007年發起了以“公正之行”命名的遊行抗議行動,以對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的著名律師林甘干預司法影片(即外貌像我、聲音像我但不是我的那部影片),成功號召出超過兩千位律師出席,致使這抗議行動引致全國矚目,最終林甘也受到了應有的對付。
這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首次公正之行,因這是此詞語初次被用來形容大規模的律師抗議行為。接著在2011年,第二次公正之行出現,原因是政府欲訂立《和平集會法令》來管制集會自由,律師公會認為這等於憲賦權利被剝奪,為此再次號召集會遊行,並獲得約一千位律師參與。不過這次行動並未開花結果,政府還是在遊行當日極速通過了該法令。
第三次公正之行則發生於2014年尾,並被命名為和平自由之行,目標是廢除當時被大量濫用的《煽動法令》。
遊行背景是當時許多社運分子及反對黨領袖,僅僅因批評政府或發表與政府相左意見,就遭到此惡法逮捕調查,其中包括後來成為選委會副主席的馬大教授阿茲米沙隆、淨選盟主席瑪麗亞陳、國會議員郭素沁及州議員雷爾等,濫用程度可說是明目張膽。
此次遊行獲得約兩千位律師出席,算是極度成功,但此惡法至今都尚未被廢除,當時的遊行自當算是無功而返了。
為此上週五的公正之行,被稱為4.0絕對正確,而此次目的為抗議司法獨立被威脅,法官遭受到無禮、不專業且公開的調查,不過這一次的公正之行所獲得的響應明顯大幅度減少,就只獲得約三至五百位律師出席。
此結果的原因其實不難理解,如今我國司法在現任大法官領導下,正處於幾十年來最強勢的情況(安美嘉採訪時用語),單一法官被不專業對待並不足以證明司法遭受威脅,因此自然也就難以獲得律師們的共鳴響應了。
*本文刊載於20220721光明日報,附圖剪報請看留言處,由孫川大哥提供,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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