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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3 September 2012

收取外國捐款何罪?莫須有!

大馬公司委員會(SSM)昨日(12日)在總部召開會議,除了該機構外,還另外列席了五個政府機構和執法單位,計有社團註冊局、國家銀行、內政部公共安全組、大馬多媒體與通訊委員會和警方。

乍看以上這六個如此重要且權力極大的機構/單位鄭重其事的在SSM總部開會,還以為是有什麼極度重要的事情需要做出討論以及決策,但大跌眼鏡的是,該會議的目的竟然只是為了調查人民之聲(SUARAM)的身份及其收取外國資金的指控。

更可笑的是,當這些“威名赫赫”的單位被問及我国公司接受外国资金援助,到底有什麼問題時,竟然需要如此多部門如此的大陣仗來調查,SSM首席執行員莫哈末纳因竟然回答说:“这正是这场会议所要确定的事情。”

哇哇哇,原來就是不知道有什麼問題,所以才需要如此多“大”人物、“大”單位來聚首一堂以討論或說“製造”出一個結果(罪名),簡而言之就是討論到底要用什麼“名堂”來付人民之聲!

這樣一個荒謬的舉動,即時讓人想起了距今近900年前的著名冤案。抗金大英雄岳飛因受了奸相讒言及高宗趙構的無能怕死所害,而以莫須有罪名冤死風波亭的那一樁千古大冤案!

莫須有的故事,想必大家是耳熟能詳了,但未免有朋友不熟悉,還是再此大略地提一提。岳飛,一代名將,以其盡忠報國的精神在弱勢的情況之下帶領偏安一隅的南宋對抗金國的入侵,為國出生入死,大小百餘戰皆戰無不勝,逼得金國節節敗退,無力再入侵南宋。“撼山易,撼岳家軍難”,正是這一情境最佳的寫照。

但功高震主的岳飛無可避免地受到了南宋高宗皇帝的猜忌,加上奸相秦檜的一力主和及大力污衊,還有張俊等人的設陷,致使了趙構一天內連發12道金牌從前線召回岳飛,並以謀反罪名將岳飛關進臨安大理寺候審。

之後秦檜派出監察御史萬候契親自刑審、拷打、逼供岳飛。但頂天立地的岳飛誓死不屈,大義凜然。秦檜從岳飛身上實在找不到反叛朝廷的證據,在與同黨商議之後,最後只好在當年的除夕夜,以『莫須有』的罪名賜死岳飛,可憐一代名將岳飛死時年僅39歲。

『莫須有』在當時的意思為“難道沒有”,也就是說不一定有,也不一定沒有;而這三個字的現代直譯“不須要有”更能傳神的表達它的意思。要你死就死,須要什麼理由呢?

看回現今我國六大公權執法團體聚首一堂,絞盡腦汁就只是為了要替一個明顯沒有任何犯法行為的民權組織尋找出一條可供定罪的罪名,這跟當年秦檜與黨羽商討羅致岳飛的罪狀,不正是如出一轍嗎?!

九百年過去了,號稱先進民主及擁有完善法律的天府之國馬來西亞竟然跟900年前那一個貪污腐敗、極權專政的南宋沒有什麼分別。看來到最後,這偽民主政府的打手們(也就是那些執法單位),還是必須要跟老前輩秦檜學習,用上『莫須有』的罪名來給SUARAM入罪啊!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是岳飛臨死前寫於牢裡牆上的八個大字。意為自己的忠義天日可表,絕對沒有任何一絲對不起大宋的作為!

2 评论 Comments:

well watcher said...

诈骗捐款用途,危害国家安全。应该是他们想要找的罪吧。

ANG said...

莫須有。

就跟岳飛一樣,先給你安個某犯罪(SUARAM策動外國勢力謀反),下獄後在給你一個莫須有快刀斬亂麻把事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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